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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柘自然资〔2025〕150号
 
	柘荣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经柘荣县人民政府(柘政地〔2025〕31号批准,柘荣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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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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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柘拍202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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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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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用地面积为0.2003公顷,出让房屋建筑物面积为7930.7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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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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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山村村委办公综合楼及老人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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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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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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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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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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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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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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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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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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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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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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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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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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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叫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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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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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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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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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估价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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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14725BA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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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限制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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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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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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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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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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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建筑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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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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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其他条件详见《柘荣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柘荣县老城及东部新城350926-01-C-21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柘自然资〔2024〕11号);
				 
					2、柘拍202501号竞买保证金587万元(其中定金39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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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列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法人、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竞买。
 
	三、不具备相应开发资质的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可在90日内注册登记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公司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申请人竞得地块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四、柘拍20250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价高者得原则”方式拍卖出让。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1月12日(不含节假日)到福建方圆拍卖有限公司或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柘荣县自然资源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1月12日(不含节假日)到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柘荣县自然资源局将在2025年11月12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宗地编号:柘拍2025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5年11月13日10时00分在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进行。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地块不设拍卖保留底价;
 
	2、地块竞买人数须达到2人以上(含2人),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2人,则拍卖会终止;
 
	3、该地块出让后,若原产权建筑物及消防设施等具备改造为商业功能建筑条件的,允许竞得人按原建筑物产权面积进行改造,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但不得分割转让;若重建应按《柘荣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柘荣县老城及东部新城350926-01-C-21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柘自然资规条书〔2024〕11号)要求执行。
 
	4.出让宗地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给受让人开发建设,宗地按带建筑物现状交付使用。
 
	5.竞得人应当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清余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期满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契税、拍卖佣金及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的税费。
 
	6.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竞买申请书中必须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以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竞得人应当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等依法、及时向税收征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办理项目审批、规划许可、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
 
	9.竞得人应当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后,依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10、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宗地拍卖出让文件。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人:陈先生、黄女士、陈先生、范女士
 
	联系电话:18960762636、0593-6190687、8360013
 
	开户单位: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柘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银行账号:9061 0100 1001 0000 0748 24
 
	 
 
	柘荣县自然资源局
 
	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福建方圆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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