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拍卖(竞价招租)公告
受委托,兹定于2022年7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举行拍卖会,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拍卖标的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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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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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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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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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租金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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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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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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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村26号楼底层6号店面(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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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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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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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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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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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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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村26号楼底层7号店面(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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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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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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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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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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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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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村26号楼底层10号店面(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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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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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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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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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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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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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村26号楼底层13号店面(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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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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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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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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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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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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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村26号楼底层14号店面(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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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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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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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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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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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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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三路临街C楼二层店面(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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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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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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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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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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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一、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标的1至5产权证已办理,产权证在仓山施埔路阳光新村60#楼1层商场内;标的6尚未办理产权证。普通装修。租赁标的现为空置,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二、租赁情况:租赁年限为五年(免租期半个月,含在租赁期内),标的前三个租赁年限不递增,第四、五个租赁年租金均按中标价的5%递增;租金递增方式:前三个租赁年租金按中标价,第四、五个租赁年限均按中标价的5%递增;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三个月缴纳一次,先缴后用,统一汇入福建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账户。
三、主要限制经营或用途:商业经营,经营内容合法,不属于国家禁止性或限制性的经营行业;不得经营对周边环境及居民生活造成含油污、噪声污染等影响的项目(以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准);不得做出对福建师范大学声誉有不良影响的行为;不得使用液化气等明火用具。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或失信主体的企业或自然人无权参与竞标。
4.与出租方的租赁关系中有拖欠租金或水电费且未缴清的不能参与竞租。
5.与出租方的租赁关系中有承租方单方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三年内不能参与竞租。
五、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的现有装修状况完整,以标的物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经营证照(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各种经营证照,出租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各种证照办理后应将证照(复印件)交由出租方备档,方可开业,依法经营。
3. 承租方享有半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起算时间为:出租方将租赁标的物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免租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
4. 提供单相220V电源,使用容量说明如图: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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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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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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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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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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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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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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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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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三个月租金)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转账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收款人名称:福建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师大支行,银行账号:431274759082),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三个月租金)全额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6. 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标的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视为转租);承租期间,若承租方无法经营,确需转给第三方经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获得出租方批准,订立转租合同,出租方收取一个月租金的转租收益。
7.承租方承诺若遇政府建筑拆迁或搬迁及学校征用,租赁合同从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自动终止,双方据实结算租金,租赁标的的一切征收或征用补偿费(装修、设备、营业损失、奖励金等补偿费)归出租方所有。
8.在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应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承担因拖欠费用所引发的所有责任。租赁期间,出租方与承租方仅是租赁关系,承租方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法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任何形式的债权债务及任何连带责任。
9.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进行装修改造时,装修改造方案必须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同意。二次装修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和外观。装修应符合法律规定,如有违规,造成损失由承租方全权负责;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安全系数”必须低于配电房输出的电容量;因承租方的装修导致建筑物脱落、坠落等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保持店面现状,店面后侧必须封闭,不得在店面后侧打墙开门、开窗及挖排气通风孔洞。
11.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及其它规定,按照消防要求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自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无条件接受社会和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承租方负责。
12.租赁经营期间,若因承租方责任事故造成房屋或屋内设施损毁、丢失的,承租方应照价赔偿或予以修复。
13.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必须严格保证用水、用电安全规范,自觉接受供水、供电部门及出租方的管理和监督。水电设施若有损坏,应通知有关水电部门进行维修,水、电费按供应单位确定的商业用户单价收取。水、电费及公摊费当月结清,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4.租期满后该租赁标的装修、固定设施、设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5.承租方应爱护公共设施,做好公共卫生工作,定期开展保洁工作。
16.租赁期限自标的移交日起算。
有意竞租者请于2022年7月12日17时前将标的对应的竞租保证金存入本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携带保证金缴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与本公司办理竞租登记手续。详情登录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中拍平台(https//: paimai.caa123.org.cn)、我司网站(https//:www.fypmh.com)及微信公众号“福建方圆拍卖”查询。本公告主要内容已刊登在《东南快报》
保证金存入账户:(备注“竞租保证金”)
户 名:福建方圆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福州市六一支行
账 号:35001616207052500295
展示时间及地点:2022年06月27日-07月10日于标的所在地(请提前联系预约看样)
联系电话:0591-87511351、18960762636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816室
福建方圆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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